題組內容

五、勞資關係處理過程中,常會牽涉到勞工當事人相關保險與保護及退休權益等議題,請回答下列問題:
(三)請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2、依本條例第26條規定,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因此,依本條例第27條規定,請領退休金遺屬中,父母是第幾個順位?

詳解 (共 2 筆)

nomi
nomi
詳解 #6437675
2025/05/26
答案:第二順位。 法規名稱:    勞工...
(共 37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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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co Li
Macaco Li
詳解 #6516413
2025/07/02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27 條

依前條規定請領退休金遺屬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前項遺屬同一順位有數人時,應共同具領,有未具名之遺屬者,由具領之遺屬負責分配之;有死亡、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時,由其餘遺屬請領之。但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者,從其遺囑。
勞工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應歸入勞工退休基金:
一、無第一項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
二、第一項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之退休金請求權,因時效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