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男、乙女為情侶。某日,甲得知乙肚中懷有自己的小孩丙,雙方遂達成共識:可以不結婚,但往後要一起照顧丙。於是,甲不顧其母親丁之反對,便與乙開始同居。在此期間,甲細心照料乙,並對因懷孕不適而無法工作的乙,持續給予金錢上的幫助。豈料,甲未待丙出生,即不幸過世。試問:
(二)乙得否對甲之遺產有所主張?(10分)
申論題作答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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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
申論題作答 #31074
82 分
82
總分
17分4秒 總時間
0 人解鎖
2026.04
作答大綱
民法982 結婚登記 民法1138繼承人 民法1149 酌給權
正文
一、甲與乙的關係 1.甲與乙並沒有依據民法982條的結婚登記事實,因此非甲之配...
羅堯誠
申論題作答 #31010
49 分
49
總分
12分41秒 總時間
0 人解鎖
2026.04
作答大綱
1149
正文
民法1138條規定法定代理人,除配偶外,由以下順序定之 1.直系血親卑親屬 2.父...
羅堯誠
申論題作答 #20438
47 分
47
總分
6分3秒 總時間
0 人解鎖
2026.04
作答大綱
民法1138 酌給遺產
正文
民法1138規定除配偶外,法定繼承人順序如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
詳解 (共 2 筆)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詳解 #6384956
甲與乙是未婚同居,而乙在甲生前受到其照...
(共 94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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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咧壓咧
詳解 #6395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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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與酌給遺產
對於事實上夫妻來說,繼承權的規定也同樣嚴格,依民法第1138條的規定,享有繼承權的親屬僅有「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因此,未經法律承認「配偶關係」的事實上夫妻,相互間並沒有繼承權。
對於事實上夫妻來說,繼承權的規定也同樣嚴格,依民法第1138條的規定,享有繼承權的親屬僅有「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因此,未經法律承認「配偶關係」的事實上夫妻,相互間並沒有繼承權。
而法院若碰到事實上夫妻主張繼承時,多半是用「酌給遺產」的方式進行處理,例如曾有判決指出:「抗告人與被繼承人……居住交往約15年,且為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則抗告人請求本院酌給被繼承人之遺產,於法無不合。」
換個角度來說,現代社會已有越來越多人不願被婚姻制度綁住,而選擇以另外一種模式(事實上夫妻)生活,但這卻是一種不被法律明文保障的模式,因此在立法完備前,只能透過法院判決逐步建構事實上夫妻的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