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為因應 111 年憲判字第 4 號判決,立法院於 113 年 1 月 3 日修正公布 《原住民身分法》。請依序回答以下問題:
(二)請說明 111 年憲判字第 4 號判決之主要理由與要求。(5 分)
詳解 (共 1 筆)
Calaw Panay Sadipongan
詳解 #7478689
111年憲判字第4號認為,原住民身分認同權係憲法第22條保障之重要基本權,並與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原住民族多元文化及特殊地位之保障有關。
舊法要求原住民與非原住民婚生子女須從原住民父或母之姓或取原住民傳統名字,始得取得身分,係對身分認同權之限制。
惟我國原住民族傳統並無漢人姓氏制度,從原住民父母之漢姓與文化認同未必具有實質關聯,且尚有其他侵害較小之方式,故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
又該規定使父母一方為原住民者與雙方均為原住民者受不同待遇,涉及族群分類及重要基本權,亦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
故判決宣告相關規定違憲,並要求相關機關於2年內修法;逾期未修法則相關規定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