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向乙承租臺北市房屋一間,約定乙必須提供冷氣機、冰箱以及無線網路等軟硬體 設備,約定每月租金八千元,押租金一萬六千元。甲入住後,發現冷氣機、冰箱故 障,沒有網路。遂通知乙終止租約,請求返還押租金一萬六千元以及租金八千元。 乙拒絕後,甲在臺北地方法院起訴。試回答下列問題:

⑵乙及丙的住處是一棟設有管理室的公寓大廈,法院訴訟文書送達時,由管理人員 收受,試問該送達是否合法?(8 分)

詳解 (共 1 筆)

萬華杰 (107 司法)
萬華杰 (107 司法)
詳解 #2858937
2018/06/18
(二) 由公寓大廈管理人員收受為合法之補...
(共 15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