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乙先假冒甲之名,藉由偽造 A 豪宅所有人甲之身分證,設置 A 房地之印鑑卡。乙嗣 後再假冒甲之名,就該房地設定金額新臺幣(下同)8000 萬元之普通抵押權登記予 丙,乙執此向丙借款 6000 萬元,丙將款項如數匯入乙指定之帳戶,經乙提領一空。 嗣該借款遲未清償,甲發現上情,拒絕承認。試附條文與理由,說明甲對丙、丙對 乙各有何權利可資主張?(35 分)

詳解 (共 4 筆)

愛睡的綿羊
愛睡的綿羊
詳解 #3283574
2019/04/09
冒名是假冒他人之名而為法律行為,即僭稱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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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wang Chen
Newwang Chen
詳解 #2840596
2018/06/08
1111111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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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z Lin
Liz Lin
詳解 #2565582
2018/01/09
所謂冒名,是假冒他人之名而為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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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譽倫
沈譽倫
詳解 #2434802
2017/10/07
乙冒名行為可能構成刑法違造文書罪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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