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巡機關為迅速因應海難、污染、風災及其他災難(害)等重大緊急狀 況,於必要時機開設緊急應變中心及前進指揮所。請問開設之目的、開 設時機、位置選定及設置要領為何?(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貳、開設之目的
緊急應變中心與前進指揮所之開設,旨在建立一個高效、一體的應變架構,其核心目的分別如下:
一、 緊急應變中心之目的(中樞決策):
旨在建立高層級之指揮調度平台,負責「全域性」之災情掌握與研判。透過統籌調度全國或轄區內之海巡艦艇、航空器及人力,執行跨部會(如國搜中心、環境部、航港局等)之橫向協調,並統一對外發布正確輿情,發揮「指揮中樞」與「資源後盾」之功能。
二、 前進指揮所之目的(現場執行):
旨在將指揮觸角延伸至災難現場第一線,減少後方指揮官與現地之資訊落差(即「戰場迷霧」)。其目的在於即時掌握現場動態、因地制宜調整搜救戰術、統合第一線各單位(包含海巡、消防、民間救難團體)之行動,落實「現地指揮、縮短時效」之效能。
參、開設時機
依據《災害防救法》及海巡機關相關作業規定,兩者之開設時機依災害規模、嚴重程度及地理位置而定:
一、 緊急應變中心之開設時機:
1. 重大天然災害: 中央氣象署發布海上颱風警報,且預測颱風威脅轄區海域、海岸安全,依規定時限啟動防颱應變開設。
2. 重大突發災變: 發生大規模船舶海難、群體遇險,或重大海洋油污染事件,其規模已非單一巡防艦艇或基層單位所能獨自因應,需結合外部資源者。
3. 上級交辦指示: 經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上級機關指示,或各級勤務指揮中心主任評估有開設必要之重大緊急狀況。
二、 前進指揮所之開設時機:
4. 現場狀況複雜: 災害現場范围廣大或案情複雜,涉及多個不同性質單位共同作業,極需現地協調與統合者。
5. 通訊與指揮受阻: 災難現場距離原本的基地較遠,或受限於地形導致通訊不良,後方應變中心難以直接進行微觀指揮時。
6. 指揮官特別指派: 經緊急應變中心指揮官依實務研判,認為有必要派員至現場成立前方指揮節點以輔助決策者。
肆、位置選定
指揮所之位置選定直接關係到指揮官能否掌握全盤資訊,其原則必須兼顧「安全、通訊、便利」:
一、 緊急應變中心之位置選定:
應選定於結構安全、抗災能力強(具備不斷電系統及耐震),且資通訊基礎設施最健全之處。實務上通常直接設於各級巡防總隊、分署或海巡署本部之勤務指揮中心,以便直接利用既有之海事雷達、監控系統等軟硬體資源。
二、 前進指揮所之位置選定:
1. 安全原則: 必須選在不受災害擴大威脅之安全地帶(如避開瘋狗浪、土石流、有毒氣體下風處),確保指揮人員自身安全。
2. 接近與可視性: 應鄰近災害現場,便於指揮官目視或透過無人機觀測現場動態,且交通需便利,利於救援車輛、物資進出。
3. 通訊保障: 該地點必須能確保與後方緊急應變中心及第一線搜救人員(海面艦艇、岸際人員)之無線電、衛星通訊暢通。實務上常選定於**鄰近之安檢所、港口管理處,或調動行動指揮車、大型巡防艦艇(海上指揮所)**開設。
伍、設置要領
為使兩級指揮機制開設後能發揮預期效能,設置時應落實以下四項核心要領:
一、 編組與權責釐清(Personnel):
明確編組各功能小組(如搜救組、通資組、後勤組、新聞組),並由適當層級之長官擔任指揮官。若涉及跨部會災害,應主動邀請相關機關(如環保、航港單位)派員進駐,建立單一窗口,避免多頭馬車。
二、 通訊保障與資訊同步(Communication):
優先建置現場與後方之通信網,整合衛星電話、海事無線電(VHF/HF)及行動微波。運用無人機(UAV)、雷達系統,將第一線即時畫面傳回後方,落實「共同作戰圖像(COP)」,確保前後方資訊同步,避免決策違失。
三、 後勤持續能力與輪班(Logistics):
重大災難往往呈現長期化與複合化,設置時必須規劃完善之人員輪班機制,防止指揮官與搜救人員因過度疲勞導致決策失誤;同時應建立油料、物資及醫療救護之源源不絕補給線。
四、 媒體與輿情管控(Media):
設置專責新聞發布區,採取「發言人制度」,定期對外召開記者會說明搜救進度。前進指揮所之現場訊息,需經由緊急應變中心審核後統一對外發布,避免前、後方說法不一引發公眾恐慌或輿論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