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於民國90年1月間,以其配偶乙為被保險人,向A保險公司投保終身人壽保險契約,約 為80萬元。91年8月15日,雖有颱風侵台,但乙仍冒險登山,從此失蹤,音訊全無。 活返家的一天,所以仍持續繳交保險費。至98年11月,甲終於死心,向法院聲請對以為死亡宣告獲准。甲取得死亡宣告裁定之後,向A公司請給付保險金80萬元,獲得全額給付後,用以出國旅遊療癒感情上的傷害,行遍歐美亞非各地,僅剩餘5萬元後返國。豈料甲返家時,發現乙在其出國期間安然返家,始知原來乙失蹤期間是與外遇對象共築愛巢隱居。請問:乙聲請法院撤銷死亡宣 公司請求甲返還全部保險金,甲主張其僅須返還現存利益5萬元。雙方主張何者較有理由?

詳解 (共 1 筆)

Eyrk(邀請碼223160)
Eyrk(邀請碼223160)
詳解 #6594655
2025/08/07
一、乙聲請法院撤銷死亡宣告後,A保險公...
(共 52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