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登記為A地所有人。甲出賣且交付A地於乙。乙隨即出賣且交付A地 於丙。試問:甲請求丙返還 A 地於自己,有無理由?(25 分)
詳解 (共 4 筆)
Yi Der Lin
詳解 #3797429
甲請求丙返還A地無理由,分述如下:1.甲...
(共 18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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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沛
詳解 #3793469
甲請求丙返還A地為無理由。
甲出賣A地給乙,但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故甲乙間買賣契約雖成立,但所有權仍屬甲。
嗣後乙賣A地給丙,乙非所有人,乃無權處分A地,惟依據民法第759條之1第2項之規定:「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
因此縱使乙為無權處分,但因形式外觀上登記為所有權人,(若)且丙為善意,則仍生物權變動之效力,丙仍因善意受讓及本條之效力而取得A地之所有權。
JU
詳解 #4041117
一、甲為A地所有人 1.依民法748條規...
(共 22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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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wd Gold
詳解 #3723991
甲請求返還 A 地給自己,無理由。理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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