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程序法第 1 條規定:「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 序……」,其中「公正程序」,在行政程序法中有何落實的規定?(25 分)
詳解 (共 10 筆)
Le Davv
詳解 #3318017
應該是李惠宗老師出題一,公正程序在行政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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김민주
詳解 #5326359
行政程序法為了落實行政行為之「公正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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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ia Fang
詳解 #3353657
(一)受告知權 1.預先告知 第39條 2.事後告知 第100條 3.教示救濟 第96條第1項第六款 (二)聽證權 1.正式聽證權—聽證(第107條、第155條 2.非正式聽證權—陳述意見(第39條 (三)公正作為義務 1.迴避 (第32條、第33條) 2.禁止片面接觸 (第47條) 3.組織適法 (四)記名理由
Emilia Fang
詳解 #3366914
一、受告知權:包括了(一)事前告知,如行程法第39、55、102條等規定,目的在促使程序權利人及時採取程序行為(如陳述意見),以保障自身的權利;(二)決定告知,係指行政機關在作成終局決定後,將其決定告知程序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其目的在使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清楚明白行政決定的內容,並依此告知的內容對其發生效力,通常指的是送達。(三)救濟途徑之教示,其目的在於便利當事人利用行政爭訟途徑,以維護自身權益。二、聽證權:保障當事人在行政機關作成行政決定前有答辯或說明的機會,包括了正式聽證及非正式聽證(陳述意見)。三、公正作為義務:係指行政機關應公正從事避免決策之偏頗,包括了(一)迴避義務(行程法第32、33條):自行迴避、聲請迴避及職權迴避。(二)組織適法及(三)片面接觸禁止:行程法第47條,指的是為避免行政機關之公正與公開,公務員於行政程序法中除職務上之必要外,不得與當事人或代表其利益之人為行政程序外之接觸。四、說明理由事務:行政決定應說明其決定理由(包括所依據之法令),此乃使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瞭解「決定為何」及「何以如是決定」,以便於行政救濟時,得為有效之權利防禦。
ckvhome
詳解 #3917938
行政程序法制定,為正當程序理念具體化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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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
詳解 #3388264
公正程序在行政程序法中有何落實之規定:
(一)公正秩序:
係指在行政程序之公開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對個案處理,不得有偏見或預斷或使其產生偏見危險之可能,行政事務之處理應按事物本質及以合乎法規目的之要求為之。
(二)落實之規定:
1. 如行政程序法第6條之規定,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乃落實平等則。
2. 行政程序法第47條之規定,禁止片面接觸之行為, 只公務人員在行政程序中,不得與當事人違行政程序外之接觸。
且若於程序外接觸,公務員需將程序做成書面並對所有其他當事人公開。
幸福總會在你身旁綻放
詳解 #3381162
行政程序法為求公平公正故須依循下列之公正之程序
一 調閱卷宗之權利 46 相關力和關係人得聲請調閱卷宗獲得相關資訊
二 申請迴避 32 33
四 禁止片面接觸 46
teat168
詳解 #3389152
民主程序的部份:1.陳述意見2.聽證3.申請閱覽卷宗
公正:1.組織適法、2.迴避制度、3.禁止片面接觸
公開:
Cheng Yu
詳解 #3406866
公正秩序:係指在行政程序之公開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對個案處理,不得有
偏見或預斷或使其產生偏見危險之可能,行政事務之處理應按事物本質及
以合乎法規目的之要求為之。
100006036468316
詳解 #3328038
公正程序:行政機關所為之行政行為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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