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國不動產登記簿上所登載之事項依法將會發生「推定力」與「公信力」兩種法律效力,試說明其意涵。又,「公示力」亦為不動產登記簿上登載事項所生法律效力之一,茲為兼顧不動產登記簿上登記名義人之「個人資料保護」與「不動產交易安全保障」兩種不同之法益,立法者乃於土地登記規則第 24 條之 1 將土地登記分為三類謄本,試說明其內容及其各自所需具備之申請資格,並對前揭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予以評析。(25 分)
一、 我國不動產登記簿上所登載之事項依法將會發生「推定力」與「公信力」兩種法律效力,試說明其意涵。又,「公示力」亦為不動產登記簿上登載事項所生法律效力之一,茲為兼顧不動產登記簿上登記名義人之「個人資料保護」與「不動產交易安全保障」兩種不同之法益,立法者乃於土地登記規則第 24 條之 1 將土地登記分為三類謄本,試說明其內容及其各自所需具備之申請資格,並對前揭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予以評析。(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