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為非公開發行公司,在本年度股東常會中將採 行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並有將行使方法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股東甲因當日 有公務在身無法親身出席參與股東會討論,因此在股東會開會前七日,將其意思表 示送達 A 公司。然而甲擔心電子系統臨時出狀況,加上本次常會討論之議案,事 關股東權益重大,因此又另外以自行書寫的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出席此次股東常 會。試問:股東會電子投票制度是否仍需要召開實體會議?甲可否以「自行書寫」 的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出席?甲以電子方式投票,又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究 應以何者為準以發生效力?請回答並詳細說明。(20 分)

詳解 (共 6 筆)

林圓圓
林圓圓
詳解 #4913695
2021/07/17
(一)股東會仍應召開時實體會議: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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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he11
Hche11
詳解 #4756818
2021/05/28
一、股東會電子投票制度仍需要召開實體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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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E
JAMIE
詳解 #5041022
2021/08/25
一、股東會電子投票制度是否仍需要召開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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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771204
t771204
詳解 #4080456
2020/06/20
1.否2.不行3.電子投票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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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wangtsai
linwangtsai
詳解 #2922061
2018/07/17
132132156465465
108高考財稅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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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5311422
202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