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為A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之總經理,乙為該公司主辦會計人員,因公司資金短缺,甲聯合乙以及非法代客記帳業者丙連續虛偽填製員工已領受薪資款項,並蓋用印章於薪資表上,再以這些不實薪資表,由丙據以填載製作A公司「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持以向國稅局申報A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乙及丙雖曾於事前表示拒絕,但因皆須負責家計,只能配合。試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說明甲、乙、丙可能之法律責任。(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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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詳解 #7484104
本題應以《商業會計法》第71條及第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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