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男與乙女依法結婚,婚後生下丙、丁二子。甲有婚外情,另與他人生下一非婚生子戊。丙與庚結婚,生有二子A與B。丁與辛結婚,生有二女C與D。丙平日常以不堪入耳的言語辱罵甲,某日,丙竟將甲打傷,並脅迫甲不得剝奪其繼承權。甲身體日漸衰弱多病,遂私下自書遺囑表示丙不得繼承其遺產,並於遺囑內容中表示認領戊子;然而,此遺囑上雖有甲之簽名,卻未記明年月日。嗣後,丁帶著甲旅遊散心,不幸遭遇一場車禍,兩人送醫後,丁先死亡,甲數日後亦死亡。經查,甲留下之遺產為600萬元,C則依法拋棄對甲之繼承權。試附理由說明:甲死亡後由何人繼承其遺產?應繼分各為多少?(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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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詳解 #7479174
本題的關鍵有四個: 第一,丙是否因重大...
(共 351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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