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乙欲將其所有之 A 土地,以優惠價格讓售予某親戚,乙遂備齊填妥買賣 過戶所需證件契據,僅剩買受人欄位空白待填。甲見狀臨時起意,乘乙 暑假出國期間,竟於上開買受人相關欄位填上自己之資料,並擅自將乙 之 A 地移轉登記於自己名下。甲嗣向善意之丙借款並以其名下之 A 地設 定普通抵押權予丙。乙回國後查知其事,拒絕承認甲之前揭行為。今乙 訴請丙塗銷其抵押權登記,有無理由?又乙訴請甲塗銷其所有權移轉登 記,是否有理?(3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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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納之間
私人筆記 #2601397
最高法院68年度第5次民事庭庭推總會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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