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A 到 B 家向 B 追討之前借給 B 的錢,沒想到 B 不但不還,還嘲諷 A 是守財奴,才這麼點錢還急著追討。A 盛怒之下,隨手拿起手邊的馬克杯, 邊叫囂要 B 閉嘴,邊拿馬克杯猛力朝 B 太陽穴部位敲擊數次,B 頭部頓時血流如注,失去意識倒地不起。A 見狀連忙逃跑,待心緒稍定後打給自己的女友 C,告知全情,C 勸 A 應該立刻叫救護車救 B,A 因害怕便叫 C 打電話叫救護車至 B 家救 B。孰知,B 因家人返家,在 C 叫的救護車抵達之前,就已經送醫診治獲救。請問 A 的行為該如何評價?(25 分)
申論題作答 (共 1 筆)
依時間顯示最近 1 筆。
詳解 (共 7 筆)
PROSA
詳解 #6011874
考點:未遂、準中止犯 (一)A 盛怒之...
(共 79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加油(邀請碼163734)
詳解 #6007340
題目、A 到 B 家向 B 追討之前借給...
(共 76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3法警考生
詳解 #5912642
一、A拿馬克杯猛力敲擊B太陽穴數次之行為...
(共 127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洪丞哲
詳解 #5937510
(一)A持馬克杯砸B之行為,不成立刑法第...
(共 47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ido
詳解 #6130615
本人見解
ㅤㅤ
1. 成立殺人未遂罪,因為攻擊頭部時基本上就屬於未必故意了
ㅤㅤ
2. 無法成立遺棄罪,因為對行為人無期待可能性
ㅤㅤ
3. 殺人未遂吸收傷害罪
ㅤㅤ
4. 無法成立終止犯,因為沒有盡力而為之
ㅤㅤ
ㅤㅤ
booker
詳解 #6097558
請問這題不用討論到294嗎? 更---...
(共 3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林宇謙
詳解 #6547243
A的行為應成立殺人未遂罪
1.殺人罪構成要件不該當
按刑法271殺人罪,「殺人」須被害人死亡始謂該當。查本案客觀構成要件上,a行為未造成b死亡結果殺人罪構成要件不該當,然主觀構成要件上,a因盛怒猛擊b太陽穴部位,明知擊打該部位很可能致人死亡而欲為之,有知與欲具備故意,下面須繼續討論是否該當未遂。
2.殺人未遂罪成立
按刑法25條第一項: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所謂著手依實務見解須法律規範欲保護的法益已處於客觀危險的狀態始得謂已著手。查本案a擊打b之太陽穴數次,打該部位普遍認知具高度生命危害性,應認b的生命法益已處於遭破壞之客觀危險狀態,行為已著手但未造成b死亡該當未遂。
3.無中止未遂適用
按刑法27條規定:已著手於犯罪的實施,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結果之未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亦同。查本案b死亡結果未發生非因a叫c打電話之防止行為所致,a僅叫c打電話叫救護車並未實際在場呼救或照顧b,亦難謂盡力為防止行為,無中止未遂適用。
4.是以,a的行為應該當刑法271第二項殺人未遂之構成要件,本文亦無提及有阻卻違法及罪責之事由,依未遂規定得減輕殺人罪之刑責。
私人筆記 (共 1 筆)
안기현
私人筆記 #6914224
A 的行為可能觸犯以下刑法上的罪名: ...
(共 97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