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A 地介於 B 地及 C 地中間,甲於其所有之 A 地起造二十層樓高之商辦 大樓。大樓進行基礎工程施工期間,僅與 B 地相鄰部分有足夠空間能供 工程車迴旋施工,但 B 地所有權人乙認為工程車體巨大影響通行,拒絕 工程車停車施工;C 地所有權人丙因久居國外,返國始發現甲起造已進 入內部裝潢收尾之大樓有部分建物越過地界至 C 地,丈量後約有 2 平方 公尺,丙遂向甲主張拆屋還地。請問甲得如何向乙主張?又甲應如何向 丙負責?(25 分)

詳解 (共 4 筆)

Tang
Tang
詳解 #5864667
2023/07/01

(一)甲可對乙主張第792條鄰地使用權;乙可對甲主張第792條但書受有損害之補償金。

(二)依題意丙長期旅居國外並不知情甲越界建築無法即時提出異議,因此不適用第796條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越界房屋之規定;丙可依第767條及184條第一項前段向甲主張除去或變更越界房屋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假設甲非故意越界建築,法院得依第796條之一考量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除上述全部或一部分丙對甲的請求權。

無書自通
無書自通
詳解 #5975838
2023/11/29
社團網站: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考試【無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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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詠
信詠
詳解 #5938749
202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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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00915
chang00915
詳解 #5967256
2023/11/16
(一)甲乙間之法律關係:民法第792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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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揪令的法律課
揪令的法律課
私人筆記 #6243365
2024/07/14
答: (一)   甲得依民法第79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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