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乙、丙分別為 A、B、C 三筆互相緊鄰土地的所有人。甲主張 A 地為袋地,只有藉由通行 B 及 C 地,方能通行至附近公路,但因溝通未果,乃以乙、丙為被告,訴請確認甲對 B 部分土地(面積 20 平方公尺) 及對 C 部分土地(面積 20 平方公尺)均有通行權。乙抗辯稱:甲利用 B 地通行部分,面積至多只有 10 平方公尺,其餘應藉由 C 地通行;丙亦抗辯稱:甲利用 C 地通行部分,面積至多亦只有 10 平方公尺,其餘應藉由 B 地通行。第一審法院判決甲全部勝訴,乙不服而提起上訴,丙並未聲明不服。試問:乙上訴效力是否及於丙?(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