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第一題:
目前社會上爭執最兇的議題便是勞動基準法的修訂,其中與勞方最息息相關的莫過於工
資與時間的問題,因此在勞動基準法的第三章就規定了工資,第四章規定了工作時間、休息
與休假的條規。請問:
(五)當勞工連續工作4小時時,至少應給予多少的休息時間?【2分】
詳解 (共 5 筆)
藍水瓶
詳解 #3145564
勞基法第30條: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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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msky23
詳解 #3778031
勞基法第 35 條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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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芷涵
詳解 #4562700
3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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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詳解 #3093557
第35條(休息)【相關罰則】§79 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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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a
詳解 #6345781
勞動基準法第35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