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2. A公司為非公開發行公司之小型創新企業,由曱擔任董事長、乙為總經理、丙為會計主管,A公司並 於民國104年向財團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登錄為創櫃板公司。曱、乙及丙為誘使投資人願意認 購A公司於創櫃板募集及發行之普通股,編製虛偽之財務報表,輸入財圑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指定 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誇大A公司之獲利狀況,吸引小額投資人認購,共發行100萬股,每股新 台幣10元。試問:
(1) A公司於創櫃板募集及發行普通股,是否應事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生效?理由何在? (5分)
詳解 (共 4 筆)
陳柏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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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鬆綁創櫃板相關規定2016-03-1...
(共 67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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