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共同原告甲、乙向管轄法院起訴丙,先位請求丙應返還 A 物予原告甲;如先位請求 無理由,備位請求丙應返還 A 物予原告乙。試問:

⑵如以此種合併為合法,法院認為先位請求有理由時,應如何判決?(10 分)

詳解 (共 2 筆)

ckv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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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3556144
2019/08/25
備位請求法院無庸審理:      所位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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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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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5033965
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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