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四、臺北公司係一組合家用住宅之公司,採分批成本制度,設有兩個直接成本 類別(直接材料及直接人工),以及一個間接成本庫(組裝支援)。分攤組 裝支援成本,係採直接人工小時。臺北公司於 2017 年 12 月預計 2018 年之 組裝支援成本為$8,000,000,直接人工 160,000 小時。2018 年,臺北公司 L 型及 M 型之住宅開工並完成,年底比較其成本如下:5cbfd8f7b9148.jpg

臺北公司依合約支付直接材料及直接人工,故當直接材料或直接人工耗用 時,就可知曉其成本。2018 年,實際發生之組裝支援成本計$7,650,000, 實際共耗直接人工 170,000 小時。 

 試作:

⑶臺北公司較偏好正常成本法,而非實際成本法。理由何在?(5 分)

詳解 (共 2 筆)

嘻嘻
嘻嘻
詳解 #4069235
2020/06/16
正常成本制使用了預計數的概念:1.事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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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a Zhin
Lona Zhin
詳解 #3346556
2019/05/13
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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