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中規定,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公開辦理各教育階段入學相關之 各種考試,應依法定之規範提供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而考試服務應衡酌身心障礙考生之考 試科目特性、學習優勢管道及個別需求,提供下列各項適當措施,分別為(1)試場服務、(2)輔具 服務、(3)試題(卷)調整服務、(4)作答方式調整服務。試說明上述四項特殊考試服務措施之內涵 為何。(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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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111台北國中聯招上榜
私人筆記 #6829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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