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為身心障礙學生撰寫重新鑑定的報告時,特教教師需蒐集哪些資料或證據?請任舉一類障礙為例說明之。(20%)
詳解 (共 6 筆)
楊景婷
詳解 #2450169
如果有可以請家長提供: 個人查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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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獨招正取
詳解 #2747594
以下舉學習障礙為例,為釐清學生是否為學習障礙及其類型,必須確認其智力、內在能力差異與其顯著困難,因此需蒐集學生的平時講義、大小考卷、作業及相關測驗,茲分述如下:
1.講義與大小考卷及作業上會有學生的解題過程、筆跡及自發性書寫的內容,可了解其錯誤類型。
2.相關測驗層面包含識字、理解、閱讀、書寫、數學能力,茲分述如下:
(1)識字測驗、常見字流暢性測驗:了解其識字量、識字正確度、識字流暢度。
(2)閱讀推理、理解測驗:了解其閱讀推理、理解歷程。
(3)書寫測驗:了解其抄寫、聽寫、自發性書寫狀況等。
(4)智力測驗:確認其智力在正常或正常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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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2877045
以「情緒行為障礙」為例:第一階段: 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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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Ling Shen
詳解 #4654385
NCUEsped
詳解 #4601471
107正取二謝謝阿摩!!就是會上!!
詳解 #2698629
以自閉症為例:
(一)心評初階教師完成鑑定摘要報告
(二)觀察、晤談
(三)IE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