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依特推會設置辦法第 4 條規定,特推會置委員十三人至二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校長就下列哪些人員予以遴聘(派)兼之:處室(科)主任代表、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表、 身心障礙學生代表 、資賦優異學生代表、_________、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學校教師會代表、學校家長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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