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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40781(50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交通警察人員:交通警察法規概要(包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其相關法令)#140780(4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器材構造與使用#140779(4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安全設備概要#140778(4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140777(28題)

115年 - 臺北市 115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 國文#140776(40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交通警察人員:犯罪偵查概要#140775(50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交通警察人員: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140774(23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交通警察人員: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40773(27題)

115年 - 115 桃園市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試題:體育科#140772(50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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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下列何種資料之蒐集,並非運用直接資本化法所必須者? (A) 總銷售金額(B) 總收入(C) 總費用(D) 資本化率

9 翁先生因車禍導致昏迷,眼睛分泌物多、有白色痂皮。護理人員為翁先生執行眼睛護理時,何者正 確? (A)以棉枝沾 75 %的酒精擦拭 (B)每日三次滴入人工淚液 2~3滴 (C)應先以乾棉枝將痂皮去除後再清洗 (D)清洗時應自眼睛外眥向內眥洗淨

8.27歲男性病人與好友熬夜玩電玩,翌日清晨突然倒地急救,經119 EMT施行心肺復甦術,30分內送抵急診,中間多次VT/VF並施行DC shock,到院後CPCR共50分及電擊5次,除了急救藥物使用之外,並在50分鐘內找心臟外科醫師放置葉克膜。病況穩定後進行身體檢查,體溫35.4°C、HR:80/min、RR:20/min、BP:125/68mmHg,聽診呈現心尖及lower left sternal border(LLSB)有grade 3/6 systolic murmur。緊急冠狀動脈血管攝影顯示無冠狀動脈狹窄或血栓阻塞。心電圖跟心臟超音波如附圖所示。下列何者敘述錯誤?(A)這位病人的診斷是肥厚型心肌症(hypertrophic cardiomyopathy)(B)因惡性心律不整可能復發,應考慮植入式心律去顫器﹙implantable cardioverter defibrillator,ICD﹚的置入(C)如果病人左心室出口阻塞的症狀嚴重,可以考慮心導管酒精消融(alcohol ablation)或是外科手術,要是還是無法改善,可以考慮換心(D)除了考慮乙型交感神經阻斷劑(beta blocker),鈣離子阻斷劑(calcium channel blocker)等,還要增加利尿劑的使用量,避免心臟衰竭

264.成功大學力行校區內臺灣文學系的日治時期建築是臺南市的市定古蹟, 最早是做為何種用途? (A)醫院 (B)軍事 (C)商業 (D)教育。

65 下列情形,何者不違反法官倫理規範? (A)甲法官審理某政治人物貪污案,判決公布後許多新聞媒體認為量刑過輕,連日批評已造成法院不堪 其擾。甲法官為維護司法獨立形象,上政論節目表明立場,與現場來賓辯論 (B)乙法官在某件合議審判案件擔任受命法官,評議時與審判長丙對法律意見不同,雖陪席法官丁表示 與丙意見相同。乙仍堅持應再開辯論,否則判決書應改由審判長撰寫 (C)戊法官審理一件民事賠償案件,該案原告訴狀理由有明顯瑕疵,但被告因未委任律師而未能提出有 效抗辯,戊乃私下打電話給被告建議其可提出某等攻擊防禦方法 (D)己法官經任職法院同意在某大學兼課每週 2 小時,並經常利用週末參與法律座談會或演講

5 下列何罪係採取「具體危險犯」之立法例? (A)刑法第 304 條第 1 項:「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B)刑法第 271 條第 1 項:「殺人者」(C)刑法第 277 條第 1 項:「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D)刑法第 189 條第 1 項:「損壞礦坑、工廠或其他相類之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