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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_儲備約僱人員甄選試題:法學緒論概要#140944(50題)
115年 - 115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_儲備約僱人員甄選試題:國稅法規概要#140942(50題)
115年 - 115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全日制不定期外勤職級人員甄試_共同科目:英文#140941(25題)
115年 - 115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一般組(選試印尼文):外國文(印尼文兼試移民專業英文)#140940(26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水上警察人員:水上警察專業英文#140939(22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水上警察專業英文#140938(25題)
115年 - 115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一般組(選試泰文):外國文(泰文兼試移民專業英文)#140937(23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移民行政:英文#140936(20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交通警察人員:警察專業英文#140935(25題)
115年 - 115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一般組(選試越南文):外國文(越南文兼試移民專業英文)#140934(25題)
最新試題
50. 下列敘述何者較符合女演員所說的話之意義? (A)我們不要埋怨人生,要勇於抗拒命運 (B)學會接受人生的不圓滿,並努力改善 (C)人生雖然充滿黑暗與污濁,但終將否極泰來 (D)身似菩提樹,心如明鏡台,時時勤拂拭,莫使惹塵埃
49. 「人生是個對我們從一而終的女子」,下列何敘述較符合其意義? (A)每個人的人生早已註定,無法改變 (B)別人的人生總是遠勝於自己的人生 (C)每個人的人生無法擺脫、無法推卸,要積極把握與創造 (D)人生的意義在於懷抱並實現執著堅定的理想,永不放棄
48. 「人生是件衣裳」,這句話使用何種修辭法? (A)借代 (B)譬喻 (C)誇飾 (D)互文
最新申論題
作文:我的運動人生(請依自己選手經歷,簡述專業訓練帶給自己的人生觀、生活學習態度,以及未來展望,請橫式書寫於答案卷中,並以 500 個字為限)
二、作文:四十分題目:所謂「KANO 精神」,就是「永不放棄」的精神,試就你(妳)的比賽經驗,以「KANO 精神」為題,作文一篇。
作文:四十分人的一生難以盡如人意,當不如意來臨時,輕者可以一笑而過,重者可能傷及健康或行動而須長時間的調養,在你多年的運動訓練與賽事中,想必也有諸多不如意的時刻,而今你正坐在這為你的未來努力,相信你已擺脫之前的不如意而懷抱著遠大的理想,現在就請以「我的未來,由我掌握」為題,作文一篇,文長 500 字以內。
最新課程
生物藥劑分章節試題(108-1~115-2)
講師:
Pharm_MADAO
簡介:
● 收錄108-1~115-2之生物藥劑國考題 ● 分章節整理試題,幫助考生複習各章節之內容
藥物分析學主題式題庫 (115-1~108-1)
講師:
麥塊小羊藥學習
簡介:
> 收錄 114-2 ~ 108-1 歷屆藥析國考題 (115-1 整理中) > 採「主題式分章」編排,幫助考生高效複習
國營國文
講師:
Terry Tung
簡介:
本課程專為衝刺經濟部聯招與各大國營事業(台電、中油、台水、中鋼、臺灣菸酒、台糖、各縣市捷運)及郵局的...
最新主題筆記
使用權資產
課程:
會計學(含中級會計學)
章節: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PPE)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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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字尾分類
職安-缺氧作業主管
描述:
職安缺氧作業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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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欲設計一大型恆溫恆濕空間,空調應採用下列何種系統才容易達成目標? (A)AHU (B)FCU (C)VRV (D)輻射冷暖房
71.腦下垂體腫瘤手術後發生尿崩現象,其檢驗數值下列何者正確? (A) 尿滲透壓上升 (B) 尿比重上升 (C) 血漿滲透壓上升 (D) 血清鈉下降
35.在開標後發現廠商借用他人名義投 標,機關應採取的行動是什麼? (A) 允許廠商修改文件 (B) 繼續評審,根據情況決定 (C) 將廠商列入黑名單,但繼續評審 (D) 不決標予該廠商
2 公共管理與企業管理有許多不同之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經費來源不同 (B)目標明確性不同 (C)外部監督程度不同 (D)績效重視程度不同
8 根據中文圖書分類法,《XML 在圖書館的應用》一書分入下列何類最適宜? (A)總類 (B)社會科學類 (C)應用科學類 (D)自然科學類
74 德國甲公司向我國乙銀行貸款新臺幣 8,000 萬元,並約定 1 年後全數償還,但 1 年後甲公司未依約還 款,乙銀行遂向我國法院起訴甲公司請求還款。我國法院於本案之法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公司與乙銀行於締約後以視訊會議約定以德國法為準據法,我國法院應適用德國法(B)甲公司與乙銀行簽訂之貸款契約書中有以德國法為準據法之約款,依德國法該約款無效,應認為無準據法之約定,而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20 條第 2、3 項擇定準據法(C)甲公司與乙銀行未約定準據法,應推定締約時甲公司之住所地法,即德國法為關係最切之法律,而以之為準據法(D)甲公司與乙銀行於締約時未約定準據法,於第二審訴訟進行中,約定以德國法為準據法,法院即應以德國法為應適用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