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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銀行內部控制◆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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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司法、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組: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43439(30題)
115年 - 115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稅務法規#143438(7題)
115年 - 115 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調查工作組(選試英文):外國文(英文)#143437(42題)
115年 - 115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事務官營繕工程事務組、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結構設計(包括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143436(7題)
115年 - 115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審計學#143435(8題)
115年 - 115 司法、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組:英文#143434(20題)
115年 - 115 司法、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組: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43433(30題)
115年 - 115 司法、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財經實務組:中級會計學#143432(14題)
115年 - 115 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各組別:英文#143431(20題)
115年 - 115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程式語言#143430(17題)
最新試題
15. ( )聯合式合作社係指至少由幾個合作社所組成規模較大之合作社,對所屬之合作社有輔導及監督之責?(A)2 個。(B)3 個。(C)5 個。(D)10 個。
14. ( )以下有關合作社的法定提撥哪一項有錯?(A)公基金至多為 10%。(B)理、監事及職員酬勞金至多為 10%。(C)公益金至多為 10%。(D)社員分配金為合作社結餘的 75%。
13. ( )聯合國大會為提高全世界認識合作社的力量,並籲請各會員國發展「合作社的創業生態系統」,鼓勵各國政府制訂穩定政策、法律和法規來促進合作社發展,故訂定哪一年為第二個「國際合作社年」?(A)2022。(B)2023。(C)2024。(D)2025。
最新申論題
2. 何謂消費合作?組成消費合作社對一般民眾有何效用?試述消費合作社在台灣所能發揮之社會經濟功能為何?
四、申論題(共 2 題,每題 15 分,共計 30 分) 1. 試說明雷發巽(Friedrich Wilhelm Raiffeisen)之合作理念為何?當時如何推動合作運動?其對近代合作事業發展最大的影響為何?
2. 請問合作社與公司這兩種類型的組織在運作有何差異?請簡要舉出三點不同之處。
最新課程
國中數學(練習用)
講師:
tina
簡介:
國中會考數學練習
123
講師:
1
簡介:
123
抽樣方法
講師:
Terry Tung
簡介:
抽樣是一種選擇調查對象的程序和方法,抽樣調查是從研究對象的整體中選出一部份代表加以調查研究,然後用所...
最新主題筆記
附則
章節:
簡易人壽保險法
分數的指數律
課程:
國中一年級數學
章節:
因數分解與分數運算
描述:
課程大綱: 1.指數律 2.含有乘方的分數運算
3
描述:
3
最新討論
3 菸酒稅法第 21 條原規定:「本法施行前專賣之米酒,應依原專賣價格出售。超過原專賣價格出售者,應處每瓶新臺幣 2 千元之罰鍰。」就此,司法院釋字第 641 號解釋宣告該條文違憲,其主要理由是違反下列何種憲法 原則? (A)比例原則 (B)法律保留原則 (C)平等原則 (D)不溯及既往原則
64. 加熱完牛奶或是巧克力後,清潔蒸氣管及噴頭的最佳時機為 (A)營業結束時一次清洗 (B)每打一次後,即刻用濕抹布清潔 (C)打完二到三杯時,再清潔以節省人力 (D)有結乳垢時再清洗擦拭 。
3. A 公司向 B 公司購買一批商品供後續銷售之用,雙方商定該批商品之交貨方式為目的地交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A 公司負擔該批商品之運費,並認列為進貨成本 (B) A 公司負擔該批商品之運費,並認列為營業費用 (C) B 公司負擔該批商品之運費,並認列為銷貨成本 (D) B 公司負擔該批商品之運費,並認列為營業費用
5. 14 歲的小玉在用餐時突然無法說話、咳嗽及呼吸,雙手抓住喉嚨,但意識仍清楚。此時最適當的處置為何? (A)鼓勵喝水將異物沖下 (B)鼓勵用力咳嗽並持續觀察 (C)視為嚴重呼吸道阻塞並立即急救 (D)將手指伸入口腔嘗試取出異物
6. 翁燕玲在校突然高燒後出現劇烈頭痛、頸部僵硬及意識改變。校護最優先應考量何種問題? (A)偏頭痛 (B)流行性感冒 (C)睡眠不足 (D)中樞神經感染等急症 第1頁 / 共9頁
一、某甲於某日將其價值重大之限量勞力士名錶,借給好友某乙參加一場名流晚宴。晚宴結束後,某乙遲遲不肯還錶。某甲忍無可忍,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乙「返還該限量勞力士名錶」。假設本件由合議庭審理,為整理事實與爭點,受命法官進行準備程序,於準備程序時,某乙當庭承認:「法官,某甲說的都是真的……那隻錶確實是某甲借給我的,我有義務還他,我同意某甲的訴求,我願意全部認輸」,法官肯定某乙之誠實面對,並由書記官將某乙話語記明於筆錄中。幾週後,法院召開言詞辯論期日,但某乙竟然徹底神隱而未出庭,某甲乃向法官主張:「法官,你看!上次某乙在準備程序都已經親口認輸了,現在他又不出庭,你應該可以直接根據他上次的認輸,判他敗訴,叫他還我錶吧?」試問:某甲之主張,是否可採?請詳述理由。(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