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外國人有下列何種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之情形者,移民署應將其強制驅逐出國?
(A)未經許可臨時入國
(B)居留原因消失,經廢止居留許可並註銷外僑居留證
(C)入國後,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行為
(D)從事與停留原因不符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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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1), C(2), D(0), E(0) #3928998

詳解 (共 1 筆)

#7502200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A) 未經許可臨時入國
在分析考點前,必須先指出本題題幹中的一個關鍵錯字:題幹中的「國人」應為「外國人」之誤。依據我國憲法與法理,具有我國國籍且設有戶籍的「國人」享有遷徙與居住自由,絕對不可能被國家「強制驅逐出國」;本題考選部原始試題與《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6 條的處分對象均為外國人

【考點解析與詳解】
本題測驗的核心在於區分《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6 條中,移民署對违規外國人發動處分時,何者屬於「應」強制驅逐出國(義務處分,毫無裁量空間),何者屬於「得」強制驅逐出國,或限令 10 日內出國(裁量處分)
  • (A) 為正確答案之原因(應強制驅逐)
    •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6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外國人「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臨時入國」,移民署應強制驅逐出國
    • 「臨時入國」通常是指過境轉機、緊急事故(如飛機迫降、船隻海難)等特殊狀況下的臨時入境許可。如果外國人未經核准就擅自離開機場管制區或港區進入我國,屬於嚴重挑戰我國主權與國境控管的行為,法律規定查獲即「應」直接驅逐。
  • (B) 錯誤(不屬於此條的強制驅逐要件)
    • 「居留原因消失,經廢止居留許可並註銷外僑居留證」者,依同法第 36 條第 2 項第 7 款、第 8 款規定,屬於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或限令其於 10 日內出國的範疇,而非「應」強制驅逐。
  • (C) 錯誤(非現行應驅逐事由)
    • 「妨害善良風俗」過去主要在禁止入國或廢止許可階段審查,並非第 36 條第 1 項規定「應直接驅逐出國」的法定列舉要件。
  • (D) 錯誤(得強制驅逐/限令出國)
    • 依同法第 36 條第 2 項第 4 款規定:外國人「違反第二九條第一項規定,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者,移民署強制驅逐出國,或限令其於 10 日內出國。這給予了行政機關依情節輕重(例如只是單純幫忙還是惡意非法打工)進行裁量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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