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雇主甲聘僱外籍看護乙從事看護工作,有關聘僱期間發生遞補之情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無故失去聯繫 3 日時,甲可立即申請遞補其他外籍看護
(B)乙若於工作期間因病死亡,甲應於乙死亡 1 個月後始得申請遞補
(C)乙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若原聘僱許可所餘期間不足 6 個月者,不予遞補
(D)甲若依規定申請遞補,則遞補之聘僱許可期間,視為新的聘僱許可,最長為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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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 C(6), D(1), E(0) #3929004

詳解 (共 1 筆)

#7502209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C)。
解析說明
根據現行《就業服務法》第 58 條之相關規定: 
  • (C) 正確: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58 條第 3 項規定,遞補之聘僱許可期間,以補足原聘僱許可期間為限;原聘僱許可所餘期間不足 6 個月者,不予遞補。 
  • (A) 錯誤:依規定,外籍家庭看護工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失去聯繫)情事,雇主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 1 個月仍未查獲,才可以申請遞補,不能在無故失去聯繫 3 日時立即申請。
  • (B) 錯誤:外籍移工若在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死亡」,屬於不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雇主可以立即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遞補,不需等待 1 個月。 
  • (D) 錯誤:遞補的聘僱許可期間,是「以補足原聘僱許可期間為限」,並非視為最長 3 年的新聘僱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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