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有關新聞自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唯有報導政治事務之內容,才受新聞自由之憲法保障
(B)受新聞自由保障之客體,不包括娛樂與運動新聞
(C)受新聞自由保障之客體,僅限於報導最終呈現之內容
(D)受新聞自由保障之主體,包括從事新聞工作之個人與事業在內
統計: A(13), B(6), C(32), D(821), E(0) #2995288
詳解 (共 5 筆)
依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有關新聞自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D (A)唯有報導政治事務之內容,才受新聞自由之憲法保障—》X (B)受新聞自由保障之客體,不包括娛樂與運動新聞—》X,包括 (C)受新聞自由保障之客體,僅限於報導最終呈現之內容—》X,不限 (D)受新聞自由保障之主體,包括從事新聞工作之個人與事業在內—》O
本題答案為 (D)。
一、法規/解釋依據
本題主要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689 號解釋所揭示的新聞自由保障範圍。
憲法第11條規定: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大法官認為,新聞自由是由憲法第11條所保障之新聞採訪、編輯、報導及傳播新聞資訊的自由所構成,不只是最後刊登或播出的新聞內容。
更重要的是,新聞自由保障的目的在於:
確保新聞媒體能提供資訊,使人民知悉公共事務,形成公共意見,進而實現民主政治。
因此,新聞自由的保障範圍並不限於政治新聞。
二、逐項解析
(A)❌ 錯誤
唯有報導政治事務,才受新聞自由保障。
錯。
新聞自由雖然與民主政治、公共事務密切相關,但並非只有政治新聞才受保障。
新聞報導的內容可以包括:
-
政治
-
社會
-
文化
-
娛樂
-
運動
-
其他公共或社會資訊
因此不能把新聞自由限縮為「政治新聞自由」。
(B)❌ 錯誤
娛樂與運動新聞不受新聞自由保障。
錯。
新聞自由所保障的新聞資訊內容,並不以政治新聞為限。
所以娛樂、體育等新聞,原則上也可能屬於新聞自由保障的客體。
(C)❌ 錯誤
僅限於報導最終呈現的內容。
錯。
新聞自由的保障並非只保護「最後刊出的新聞」。
其保障範圍還包括新聞工作過程中的:
新聞採訪 → 蒐集資訊 → 編輯 → 報導 → 傳播
因此,新聞自由並非只保障「成品」。
(D)✅ 正確
受新聞自由保障之主體,包括從事新聞工作之個人與事業在內。
正確。
新聞自由的主體並不只是傳統意義上的「報社」或「電視台」,也包括:
實際從事新聞工作之個人及新聞事業。
也就是:
新聞工作者+新聞事業 → 均可能受到新聞自由保障。
因此 D 正確。
三、國考快速記憶
這題可以用「三不一有」記:
| 選項 | 核心概念 | 判斷 |
|---|---|---|
| A | 只有政治新聞 | ❌ |
| B | 不包括娛樂、運動 | ❌ |
| C | 只有最終報導內容 | ❌ |
| D | 個人+新聞事業都是保障主體 | ✅ |
? 答案:D
核心觀念:新聞自由 ≠ 只有政治新聞,也 ≠ 只有新聞成品;其保障包括新聞工作者及新聞事業,以及新聞採訪、蒐集、編輯、報導、傳播等新聞工作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