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依藥師法,藥師有下列情事者,得由藥師公會移付懲戒,何者除外?
(A)藥師交付藥劑時,未於包裝上載明警語或副作用
(B)因業務知悉他人隱私而揭露者
(C)代言保健食品,誇大不實,致誤導消費者誤信購買
(D)無處方販賣 fentanyl 針劑經依販賣毒品罪判刑確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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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5), C(1), D(13), E(0) #3972845
統計: A(11), B(5), C(1), D(13), E(0) #3972845
詳解 (共 9 筆)
#7463038
延伸複習一下接受處方到交付藥品的比較
以下是我整理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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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0149


(B) 因業務知悉他人隱私而揭露者
違反藥學倫理規範
(C) 代言保健食品,誇大不實,致誤導消費者誤信購買
藉其藥事專業身分為產品代言,而背書、影射產品具誇大不實之效能,致有誤導消費者誤信廣告內容而購買之虞
(D) 無處方販賣 fentanyl 針劑經依販賣毒品罪判刑確定者
利用業務機會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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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藥師交付藥劑時,未於包裝上載明警語或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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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藥師法第19條
藥師交付藥劑時,應於容器或包裝上記明下列各項:
一、病人姓名、性別。
二、藥品名稱、劑量、數量、用法。
三、作用或適應症。
四、警語或副作用。
五、藥局地點、名稱及調劑者姓名。
六、調劑年、月、日。
一、病人姓名、性別。
二、藥品名稱、劑量、數量、用法。
三、作用或適應症。
四、警語或副作用。
五、藥局地點、名稱及調劑者姓名。
六、調劑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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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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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9735
藥師法
第 19 條
藥師交付藥劑時,應於容器或包裝上記明下列各項:
一、病人姓名、性別。
二、藥品名稱、劑量、數量、用法。
三、作用或適應症。
四、警語或副作用。
五、藥局地點、名稱及調劑者姓名。
六、調劑年、月、日。
第 22 條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條第一項、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或第十六條至第十九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條第一項、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或第十六條至第十九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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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8193
藥師法 (A)
第 19 條
藥師交付藥劑時,應於容器或包裝上記明下列各項:
一、病人姓名、性別。
二、藥品名稱、劑量、數量、用法。
三、作用或適應症。
四、警語或副作用。
五、藥局地點、名稱及調劑者姓名。
六、調劑年、月、日。
第 22 條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條第一項、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或第十六條至第十九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B)、(C)、(D)
第 21 條
藥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藥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
一、藥師未親自執業而將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
二、業務上重大或重複發生過失行為。
三、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者。
四、利用業務機會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
五、藉其藥事專業身分為產品代言,而背書、影射產品具誇大不實之效能,致有誤導消費者誤信廣告內容而購買之虞者。
六、違反藥學倫理規範者。
七、前六款以外之其他業務上不正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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