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甲將市值新臺幣(下同)10 萬元的楠木放在庭院。鄰居乙明知該木材為甲所有,卻未經同意擅自將其雕刻成藝術品,隨即以 70 萬元售予明知其事之丙並交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因加工取得該藝術品所有權
(B)丙因明知其情事,不得主張取得該藝術品之所有權
(C)甲得主張乙構成不法管理,請求乙給付該藝術品之變賣所得 70 萬元
(D)甲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乙賠償價值 10 萬元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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