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刑事被告之訴訟權保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刑事被告就第二審撤銷原審無罪判決並自為有罪判決者,被告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部分,屬立法形成範圍,與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尚無違背
(B)受羈押被告如認執行羈押機關對其所為之不利決定,逾越達成羈押目的或維持羈押處所秩序之必要範圍,不法侵害其憲法所保障之權利者,得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救濟
(C)為有效保障被告訴訟權,被告之辯護人於與被告意思相反之情況下,仍得為被告之利益提起上訴
(D)檢察官禁止或限制辯護人於訊問時在場、筆記或陳述,僅係侵害辯護人之權利,與刑事被告之訴訟權保障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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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2), B(1340), C(173), D(66), E(0) #3516766
統計: A(132), B(1340), C(173), D(66), E(0) #3516766
詳解 (共 6 筆)
#7302099
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刑事被告之訴訟權保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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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刑事被告就第二審撤銷原審無罪判決並自為有罪判決者,被告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部分,屬立法形成範圍,與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尚無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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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受羈押被告如認執行羈押機關對其所為之不利決定,逾越達成羈押目的或維持羈押處所秩序之必要範圍,不法侵害其憲法所保障之權利者,得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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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為有效保障被告訴訟權,被告之辯護人於與被告意思相反之情況下,仍得為被告之利益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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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檢察官禁止或限制辯護人於訊問時在場、筆記或陳述,僅係侵害辯護人之權利,與刑事被告之訴訟權保障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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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為 (B)。
這題在考你有沒有跟上大法官近年來對「被告權利」和「監所救濟」的見解。以下用白話幫你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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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確選項
- (B)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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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錯誤選項拆解
- (A) 錯誤:
- 理由: 這是 釋字第 752 號 的內容。
- 口語解釋: 如果一審無罪,二審突然改判有罪,這對被告來說是「第一次變有罪」。大法官認為至少要給人家一次上訴救濟的機會。所以說「不得上訴是立法形成範圍、沒違憲」是錯的,這其實已經侵害了被告的訴訟權。
- (C) 錯誤:
- 理由: 刑事訴訟法第 346 條。
- 口語解釋: 律師(辯護人)雖然是幫被告爭取利益,但不能「越俎代庖」。如果被告本人明白表示「我認命了,不想告了」,律師不可以違背被告的意思硬要上訴。
- (D) 錯誤:
- 理由: 釋字第 737 號 及相關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 口語解釋: 律師在場、做筆記,是為了幫被告防禦。如果檢察官隨便禁止律師在場,受害最大的其實是被告本人。大法官認為這絕對跟被告的訴訟權保障有關,不能說只跟律師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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