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考試院可以向立法院提出那個領域的法律案?
(A)公務人員任用法
(B)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C)約僱人員管理條例
(D)公務人員獎金條例
統計: A(212), B(16), C(6), D(15), E(0) #3960240
詳解 (共 2 筆)
本題答案是 (A) 公務人員任用法。
這題是典型的憲法+考試院職權題,核心要記住:
考試院是五院中具有「考試、人事」職權的機關,因此可以就其掌理事項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一、法規依據
《中華民國憲法》第87條
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因此要先問:
這個法律是不是屬於考試院所掌理的事項?
如果是,考試院就具有法律案提出權。
二、考試院掌理什麼?
依《憲法》第83條:
考試院掌理如左事項: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四、公務人員之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簡單來說,考試院的核心職權就是:
考試+公務人事
因此與公務人員任用制度直接相關的法律,屬於考試院可以提出的範圍。
三、逐項判斷
(A) 公務人員任用法 → ✅
正確。
《公務人員任用法》主要規範:
-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
任用原則
-
官等職等
-
任用程序
-
升官等
-
調任等
這些都是典型的:
公務人員任用、人事制度
屬於考試院掌理事項。
因此考試院可以向立法院提出相關法律案。
✅ 答案 A
(B)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主要是:
廉政、利益衝突防止、反貪腐
並非考試院核心職權。
因此不是本題答案。
(C) 約僱人員管理條例 → ❌
「約僱人員」與一般依法任用的公務人員不同。
約僱人員屬於:
非正式公務人力/契約性人力
並非考試院所掌的典型「公務人員任用」事項。
因此不是 A 類型的考試院法律案。
(D) 公務人員獎金條例 → ❌
這個選項容易誤選。
雖然「獎金」看起來與公務人員有關,但不是只要涉及公務人員就當然屬於考試院提出法律案的範圍。
必須看其是否屬於憲法所定的:
考試院所掌事項
本題命題答案以 A 為正確選項。
四、這題最重要的是「法律案提出權」與「法律制定權」不要搞混
考試院可以:
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但不是:
❌ 自己制定法律。
法律案最後仍須經:
立法院審議 → 三讀 → 總統公布
所以考試院的角色是:
法律案提案權
而不是法律制定權。
五、國考超重要:誰可以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憲法》第58條規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的權限;《憲法》第87條則特別規定:
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因此看到:
「考試院可以提出什麼法律案?」
先想:
? 考試、人事
例如:
-
公務人員任用
-
公務人員考試
-
銓敘
-
保障
-
撫卹
-
考績
-
俸給
-
陞遷
-
人事制度
六、考試院職權口訣
⭐ 考試院
「考、銓、保、撫、任、考、俸、陞、獎」
其中最核心就是:
考試+公務人事
所以本題:
公務人員任用法
→ 公務人員「任用」
→ 考試院掌理
→ 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 最終答案
(A) 公務人員任用法
法源重點:
《憲法》第83條:考試院掌理考試及公務人員人事相關事項。
《憲法》第87條: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