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以書面通知相關人陳述意見,但未課予行為義務,該通知行為之性 質為何?
(A)行政契約之意思表示
(B)不具法律效果之程序行為
(C)多階段行政處分
(D)一般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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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408), C(19), D(65), E(0) #4002715

詳解 (共 5 筆)

#7477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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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7143
(A) 行政契約之意思表示本選項錯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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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5648
答案:(B) 不具法律效果之程序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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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0802

這題的關鍵在於:

「通知陳述意見」本身有沒有直接對人民的權利義務發生法律效果?

題目特別說:

「但未課予行為義務」

所以答案是 B。

一、為什麼是程序行為?

行政機關為了調查事實及證據,通知相關人到場或以書面陳述意見,這是行政程序進行中的一個步驟。

它的功能是:

蒐集資料 → 查明事實 → 作為後續行政決定的基礎

而不是直接決定人民的權利或義務。

因此屬於:

行政程序中的程序行為

且題目明確表示「未課予行為義務」,所以這個通知本身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果。



二、為什麼不是行政處分?

行政處分必須是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的公權力措施,並且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

本題的通知只是:

「請你陳述意見」

如果沒有進一步要求人民必須做什麼、承擔什麼義務,就不會直接形成權利義務的變動。

所以:

通知陳述意見 ≠ 當然是行政處分



三、其他選項為什麼錯?

(A)行政契約之意思表示 ❌

行政契約必須有行政機關與人民間的合意。

本題是行政機關單方面發出的通知,沒有契約合意。



(C)多階段行政處分 ❌

多階段行政處分是指一個行政處分的形成,需要經過不同機關或不同階段的行政決定。

例如:

第一階段機關同意 → 第二階段機關核准 → 最終行政處分

本題只是調查程序中的通知,不是多階段行政處分。



(D)一般處分 ❌

一般處分雖然相對人可能是不特定多數人,但它仍然必須具有規制性法律效果。

本題通知只是程序上的行為,而且:

未課予行為義務

所以不是一般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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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0562
這題就是考 觀念通知,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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