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關於法規生效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法規制定須經公布或發布,始生效力。法律須由總統公布;法規命令則由訂定之機關發布,且應刊登於 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B)法規命令僅於政府網頁上公告,未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不能認已踐行發布程序,從而尚未發生效力
(C)法規明定自公布日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算至第 3 日發生效力
(D)法規特定施行日期者,須自所定施行日起算,算至第 3 日發生效力
統計: A(25), B(144), C(85), D(796), E(0) #3966519
詳解 (共 5 筆)
(A)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4條》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
(B)《行政程序法》第157條第3項 法規命令之發布,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C)《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D)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4條 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行政程序法 第 157 條
法規命令依法應經上級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後始得發布。
數機關會同訂定之法規命令,依法應經上級機關或共同上級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後始得會銜發布。
法規命令之發布,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2 條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現已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規定停止適用)之規定辦理。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7 條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13 條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14 條
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最高行政法院 104 年度 4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一)(節選)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7 條之規定,各機關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發布,並即送立法院。再依行政程序法第 157 條第 3 項規定,法規命令之發布,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據此,自行政程序法施行後,法規命令之發布,未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係未依法定方式發布,不生效力(註三)。查政府公報及新聞紙,係屬文書(紙本),網際網路並非文書,非屬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行政部門亦持此見解。
參考資料:法律人
如有錯漏,敬請不吝賜教(。-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