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臺北市教育局接獲某公立幼兒園家長檢舉,指稱其子女疑似遭受教保員體罰。教育局受理後,關於調查程
序之敘述,下列何者符合《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
(A) 應組成調查小組,委員應包括幼教學者專家至少 1 人,且必須全部外聘
(B) 為保護幼兒隱私,調查小組應全部由該幼兒園之教師組成
(C) 調查期間,因應程序正義,不得暫時停止該教保員之職務
(D) 調查小組應於組成後 6 個月內完成調查,以求詳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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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0), B(3), C(62), D(106), E(0) #3903627

詳解 (共 3 筆)

#7384441
(A) 應組成調查小組,委員應包括幼教學者專家至少 1 人,且必須全部外聘
(B) 為保護幼兒隱私,調查小組應全部由該幼兒園之教師組成 -> 外聘
前項調查小組應置委員若干人,其人數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並應全部外聘;委員應包括幼教學者專家至少一人;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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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調查期間,因應程序正義,不得暫時停止該教保員之職務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知悉違法事件後,應依下列各款規定處理:
  1. 應視案件需要,提供幼兒適當之保護及照顧,並協調或轉介相關機關(構)、單位提供輔導、醫療或其他資源。
  2. 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情形者,應依該法相關規定處理。
  3. 涉及刑事犯罪者,應通報警察機關。
  4. 教保相關人員依法有暫時停聘、停職、停止契約執行或停止運用關係之必要者,應通知教保服務機構或學校予以暫時停聘、停職、停止契約執行或停止運用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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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調查小組應於組成後 6 個月內完成調查,以求詳盡 -> 三十日
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 視需要訪談下列人員:
    1. 當事人。
    2. 檢舉人。
    3. 行為人以外之教保相關人員。
    4. 可能知悉案件之其他幼兒與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及其他相關人員。
  2. 依前款規定通知當事人及檢舉人配合調查時,應以書面為之,並記載調查目的、時間、地點及不到場所生之效果。
  3. 得請求教育、社政、警政、民政、衛生或其他相關機關(構)協助;受請求之機關(構)應予配合。
  4. 就涉及調查之特殊專業、鑑定及其他相關事項,得諮詢其他機關、機構、法人、團體或專業人員。
  5. 委員就當事人、檢舉人、證人或協助調查之人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應予保密。但基於調查之必要或公共利益之考量者,不在此限。
  6. 調查小組應於組成後三十日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期間不得逾三十日,並應通知當事人、檢舉人及教保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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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解析 (A) 正確:調查小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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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應組成調查小組,委員應包括幼教學者專家至少 1 人,且必須全部外聘
(B) 為保護幼兒隱私,調查小組應全部由該幼兒園之教師組成
*審查小組、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校事會議組成調查小組時,應自人才庫遴選學者專家擔任委員。前項調查小組應置委員若干人,其人數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並應全部外聘委員應包括幼教學者專家至少一人;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調查小組調查下列各款規定之違法事件時,委員組成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對幼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違法事件:具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相關專業素養之學者專家至少二人。
二、對特殊教育幼兒之違法事件:應包括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素養之學者專家至少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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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調查期間,因應程序正義,不得暫時停止該教保員之職務
*教保相關人員依法有暫時停聘、停職、停止契約執行或停止運用關係之必要者,應通知教保服務機構或學校予以暫時停聘、停職、停止契約執行或停止運用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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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調查小組應於組成後 6 個月內完成調查,以求詳盡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檢舉、通報或以其他方式知悉違法事件後,應於二個工作日內交由審查小組開始審查是否受理,並定期向認定委員會報告。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接獲檢舉或通報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通知檢舉人是否受理;無從通知者,免予通知;不受理者,應於書面通知內敘明理由。
*調查小組應於組成後三十日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期間不得逾三十日,並應通知當事人、檢舉人及教保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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