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教保服務機構於進用教職員工後幾個工作日內,應檢具相關名冊、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應附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等基本資料,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A) 15 個工作日(B) 20 個工作日(C) 25 個工作日(D) 30 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