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關於聽證期日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聽證期日為聽證程序應通知事項
(B)聽證期日之決定,應便利當事人之代理人參與
(C)非有重大事由,不得變更已決定之聽證期日
(D)聽證期日前得舉行預備聽證,於聽證期日結束前,得決定繼續聽證
統計: A(8), B(168), C(226), D(115), E(0) #3960058
詳解 (共 3 筆)
答案是 C。這題考《行政程序法》聽證程序,尤其是「聽證期日」的規定。
一、(A) ✅ 正確
聽證期日為聽證程序應通知事項
《行政程序法》第55條規定,行政機關舉行聽證時,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其他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通知內容包括:
-
聽證之事由與依據
-
聽證之期日及場所
-
聽證之主要程序
-
當事人可享有的權利等
所以:
聽證期日 → 必須通知
A正確。
二、(B) ✅ 正確
聽證期日之決定,應便利當事人之代理人參與
這裡考的是聽證程序的程序保障。
行政機關決定聽證期日、場所等事項時,應考量:
便利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參與聽證。
所以 B 正確。
三、(C) ❌ 錯誤 ← 答案
題目說:
非有重大事由,不得變更已決定之聽證期日。
錯在:
「重大事由」
法律規定並不是這樣寫。
《行政程序法》第57條規定:
聽證期日之決定,應便利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參與。
行政機關得依職權或當事人之申請,變更聽證期日。
也就是:
❌ 並沒有「非有重大事由不得變更」這種限制。
所以 C 錯。
? 這是典型國考陷阱
看到:
「非有重大事由,不得……」
要特別小心。
法律沒有規定的限制,不能自己加上去。
四、(D) ✅ 正確
聽證期日前得舉行預備聽證,於聽證期日結束前,得決定繼續聽證。
這裡其實包含兩個考點。
① 聽證前可以預備聽證
行政機關認為有必要時:
得於聽證期日前舉行預備聽證
預備聽證主要可以處理:
-
爭點整理
-
證據調查
-
程序事項
-
其他準備工作
所以前半段正確。
② 聽證可以繼續
如果在原定聽證期日無法完成全部程序,行政機關可以決定:
繼續聽證
因此 D 正確。
? 四個選項快速整理
| 選項 | 判斷 | 重點 |
|---|---|---|
| A | ✅ | 聽證期日屬於應通知事項 |
| B | ✅ | 期日決定應便利當事人、代理人參與 |
| C | ❌ | 法律沒有「非有重大事由不得變更」的限制 |
| D | ✅ | 聽證前得預備聽證,必要時得繼續聽證 |
? 答案:C
? 聽證題高頻考點
你前面問過的題目也可以一起串起來:
預備聽證
→ 「得」舉行,不是「應」舉行
聽證
→ 要製作聽證紀錄
行政處分
→ 不一定「完全依聽證紀錄」作成,行政機關仍須依法作成處分。
聽證期日
→ 是應通知事項。
期日變更
→ 不要自行加上「重大事由」的限制。
這幾個非常容易一起出成選擇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