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關於聽證期日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聽證期日為聽證程序應通知事項
(B)聽證期日之決定,應便利當事人之代理人參與
(C)非有重大事由,不得變更已決定之聽證期日
(D)聽證期日前得舉行預備聽證,於聽證期日結束前,得決定繼續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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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171), C(230), D(116), E(0) #3960058

詳解 (共 3 筆)

#7451138
B. 第 55 條
聽證期日及場所之決定,應視事件之性質,預留相當期間,便利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參與
行政機關得依職權或當事人之申請,變更聽證期日或場所,但以有正當理由為限。
D. 第 58 條
行政機關為使聽證順利進行,認為必要時,得於聽證期日前,舉行預備聽證。 預備聽證得為下列事項︰ 一、議定聽證程序之進行。 二、釐清爭點。 三、提出有關文書及證據。 四、變更聽證之期日、場所與主持人。 預備聽證之進行,應作成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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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6357
本題考點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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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8185

答案是 C。這題考《行政程序法》聽證程序,尤其是「聽證期日」的規定。

一、(A) ✅ 正確

聽證期日為聽證程序應通知事項

《行政程序法》第55條規定,行政機關舉行聽證時,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其他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通知內容包括:

  • 聽證之事由與依據

  • 聽證之期日及場所

  • 聽證之主要程序

  • 當事人可享有的權利等

所以:

聽證期日 → 必須通知

A正確。

二、(B) ✅ 正確

聽證期日之決定,應便利當事人之代理人參與

這裡考的是聽證程序的程序保障。

行政機關決定聽證期日、場所等事項時,應考量:

便利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參與聽證。

所以 B 正確。

三、(C) ❌ 錯誤 ← 答案

題目說:

非有重大事由,不得變更已決定之聽證期日。

錯在:

「重大事由」

法律規定並不是這樣寫。

《行政程序法》第57條規定:

聽證期日之決定,應便利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參與。
行政機關得依職權或當事人之申請,變更聽證期日。

也就是:

❌ 並沒有「非有重大事由不得變更」這種限制。

所以 C 錯。

? 這是典型國考陷阱

看到:

「非有重大事由,不得……」

要特別小心。

法律沒有規定的限制,不能自己加上去。

四、(D) ✅ 正確

聽證期日前得舉行預備聽證,於聽證期日結束前,得決定繼續聽證。

這裡其實包含兩個考點。

① 聽證前可以預備聽證

行政機關認為有必要時:

得於聽證期日前舉行預備聽證

預備聽證主要可以處理:

  • 爭點整理

  • 證據調查

  • 程序事項

  • 其他準備工作

所以前半段正確。

② 聽證可以繼續

如果在原定聽證期日無法完成全部程序,行政機關可以決定:

繼續聽證

因此 D 正確。

? 四個選項快速整理

選項 判斷 重點
A 聽證期日屬於應通知事項
B 期日決定應便利當事人、代理人參與
C 法律沒有「非有重大事由不得變更」的限制
D 聽證前得預備聽證,必要時得繼續聽證

? 答案:C

? 聽證題高頻考點

你前面問過的題目也可以一起串起來:

預備聽證
「得」舉行,不是「應」舉行

聽證
→ 要製作聽證紀錄

行政處分
→ 不一定「完全依聽證紀錄」作成,行政機關仍須依法作成處分。

聽證期日
→ 是應通知事項。

期日變更
→ 不要自行加上「重大事由」的限制。

這幾個非常容易一起出成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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