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在「幼教法規與專業倫理」的研習課程中,講師正在講解台灣幼教法規體系的架構。講師說明:「為了保障教保服務品質,政府訂定了不同層級的規範。法律的位階越高,效力越強,修改程序也越嚴謹;位階較低的行政規則,則是用來補充細節或作為執行依據。」講師列舉了以下三項規範,請學員依照法律位階由高至低進行排列:
甲、《學前特殊教育教師、社會工作人員及護理人員薪資支給基準》
乙、《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丙、《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
請問下列哪一個排列順序是正確的?
(A) 乙 → 丙 → 甲
(B) 乙 → 甲 → 丙
(C) 丙 → 乙 → 甲
(D) 丙 → 甲 → 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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