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第十三條規定,幼兒園實施教 保活動課程,應落實下列哪些教育內容? 甲、健康教育 乙、生命教育 丙、安全教育 丁、品德教育 戊、兩性教育
(A)甲乙丙丁戊
(B)甲乙丙丁
(C)乙丙丁戊
(D)甲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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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99), B(2574), C(148), D(273), E(0) #1589630
統計: A(999), B(2574), C(148), D(273), E(0) #1589630
詳解 (共 7 筆)
#2275058
第 13 條
幼兒園實施教保活動課程,應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全園性教保活動課程發展會議。
二、訂定行事曆、作息計畫及課程計畫。
三、落實健康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品德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
四、以統整方式實施,不得採分科方式進行。
五、以自行發展為原則,並應自幼兒生活經驗及在地生活環境中選材。
六、有選用輔助教材之必要時,其內容應符合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之
精神。
七、不得採全日、半日或分科之外語教學。
八、不得進行以精熟為目的之讀、寫、算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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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0018
幼兒園實施教保活動課程,應依下列規定為之:
- 以統整方式實施,建立活動間之連貫性,不得採分科方式進行。
- 以自行發展為原則,並應自幼兒生活經驗及在地生活環境中選材。
- 協助幼兒探索生活環境,認同本土、認識並欣賞社會多元文化及語言,並保障幼兒學習國家語言之機會。
- 有進行外語教學之必要者,應以部分時間融入教保活動課程,並符合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不得以全部時間為之,或以部分時間採非融入方式進行教保活動。
- 落實健康教育【甲】、生命教育【乙】、安全教育【丙】、品德教育【丁】及性別平等教育。
- 訂定行事曆、作息計畫及課程計畫。
- 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全園性教保活動課程發展會議。
- 有選用輔助教材之必要時,其內容應符合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之精神。
- 不得進行以精熟為目的之讀、寫、算教學。
- 特殊教育幼兒以實施融合教育為原則,視其身心發展狀況需要,引介相關資源或支持服務,並配合個別化教育計畫,合宜調整學習活動及評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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