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A 縣政府出資成為肉品市場之股東,此一行政機關所為行為,屬於下列何種行政法上之概念?
(A)公權力行政
(B)行政輔助
(C)行政計畫
(D)行政營利
統計: A(109), B(91), C(29), D(966), E(0) #4026726
詳解 (共 7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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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營利(私經濟行政之一種):指行政機關以獲取利潤或推行國家經濟政策為目的,參與私法上的商業活動。縣政府「出資成為肉品市場之股東」,屬於運用私法組織(公司)形式來達成特定的經濟或產銷目的,符合行政營利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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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權力行政:指行政機關居於統治主體地位,適用公法(如行政法)所為的高權行為(如開罰單、核發執照)。本題出資當股東是私法行為,非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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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行政輔助:指行政機關為了滿足自身的「內部需求」所做的私法行為。例如:購買辦公桌椅、租用辦公大樓。縣政府出資肉品市場是為了對外影響肉品供銷,而非輔助機關內部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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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行政計畫:指行政機關為達成特定行政目的,對未來一定期限內之活動所擬定之藍圖或方案(如都市計畫)。與出資成為股東的商業行為性質不同。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D) 行政營利。
觀念解析
本題考的是行政法中私經濟行政(國庫行政)的分類:
1. 行政營利行為 (D):
• 定義: 指國家或行政機關以「私法組織形式」(如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出資成為股東)參與經濟活動,以獲取利潤或推行特定經濟政策為主要目的之行為。
• 本題情境: 縣政府出資成為肉品市場的股東,藉由私法上的股東身分參與經營、賺取利潤或調節民生物資,即屬於標準的行政營利行為。
2. 行政輔助行為 (B):
• 定義: 行政機關為了滿足自身的「內部需求」,以私法手段購置辦公用品、租用辦公大樓或僱用工友等行為。例如:政府採購影印紙、文具。
3. 公權力行政 (A):
• 定義: 行政機關居於統治高權主體的地位,適用「公法」規定所為的行政行為,通常具有單方強制力。例如:警察開罰單、政府作成停工處分。
4. 行政計畫 (C):
• 定義: 行政機關為了達成特定行政目的,就未來一定期限內預期完成的活動,所提出的綜合性規劃與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