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陳董事長希望藉由資產移轉與人壽保險(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皆為陳董事長,保險理賠金為5,000 萬元)進行搭配完成傳承規劃,甲君也願意在陳董事長過世後,由乙君給付款項全數買下甲君繼承之股票。假設陳董事長過世時資產僅有價值 5,000 萬元之公司股票。假設本保單「不」屬於財政部實質課稅原則之態樣,請問這張保單之設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如設定保單身故受益人僅為乙君,此保單違反應繼分,因此甲君可以主張保單無效
(B)如設定保單身故受益人僅為乙君,此保單違反特留分,因此甲君可以主張保單無效
(C)可設定保單身故受益人僅為乙君,由該保險理賠金用來給付購買甲君繼承股票之價款
(D)可設定保單身故受益人僅為甲君,甲君收到保險理賠金 5,000 萬元,則陳董事長可立遺 囑由乙君繼承所有資產(即股票 5,000 萬元),即不違反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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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2), C(40), D(13), E(0) #3709821

詳解 (共 3 筆)

#7315266
本題保險金不屬於遺產,無應繼分及特留分的問題,但以遺囑處分遺產時,仍須遵許特留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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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5724
正確選項解析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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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不計入遺產:人壽保險的身故理賠金,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屬於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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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違反繼承與特留分:既然理賠金不屬於遺產,受益人(乙君)是基於保險契約直接取得保險金,而非經由繼承取得。因此,這筆理賠金完全不適用民法的「應繼分」或「特留分」規定。陳董事長可以合法指定乙君為單一受益人,由乙君利用這筆資金買下甲君依法繼承的股票,達成平順的傳承與股權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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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5727
其他選項錯誤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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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與 (B):保險理賠金不屬於遺產,故不會侵害繼承人的應繼分或特留分,甲君無法主張保單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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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雖然指定甲君為受益人能讓其取得5,000萬元,但陳董事長若透過遺囑將「所有股票」單獨指定由乙君繼承,會直接侵害甲君的「特留分」(法定應繼分的二分之一)。這將導致甲君可以依法行使扣減權,要求乙君返還相當於特留分價值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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