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多年前,我國法律禁止「非視障者」從事按摩業,但有人對這樣的法律不服氣,因此提起大法官釋憲。大法官認為,這樣的規範不只 限制了明眼人的工作選擇自由,也限縮了視障者對職業選擇的想像,或是國家在輔導視障者就業的時候,只優先考量按摩業,可能對 視障者造成不好的影響。請問關於以上敘述,何者推論較為合理?
(A)該法規造成不公平的資源分配,讓明眼人無法進入按摩業
(B)該法規雖然影響了明眼人的自我實現,但不影響視障者的職業選擇
(C)縱使有該法規,明眼人還是可以從事按摩業,只是要承擔外部成本
(D)該法規讓按摩業的競爭較小,視障者從事按摩業有金錢的負向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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