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公開發行公司處理股務事務得委外辦理;其得受委託辦理者,以下何者有誤?
(A)綜合證券商
(B)證券自營商
(C)依法得受託辦理股務業務之銀行
(D)依法得受託辦理股務業務之信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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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314), C(10), D(15), E(0) #3827466
統計: A(10), B(314), C(10), D(15), E(0) #3827466
詳解 (共 2 筆)
#7442232
本題的法律依據為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制定的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辦理股務處理準則第 3 條第 1 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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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條文對於公開發行公司處理股務事務「委外辦理(代辦股務機構)」的受託對象有著極為嚴格的法定資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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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處理股務事務得委外辦理;其受委託辦理者,以綜合證券商及依法得受託辦理股務業務之銀行及信託業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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