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1963 年訂立的「航空器上所犯罪行及若干其他行為(東京)公約」第 4 條規定,如果在飛機上的
罪行是對一個締約國國民或其永久居民所為者,該締約國可以行使管轄權。上述規定採取那一種 管轄原則?
(A)保護管轄
(B)被害人(消極)國籍管轄
(C)國籍(積極)管轄
(D)領域管轄
統計: A(8), B(58), C(11), D(7), E(0) #2995896
詳解 (共 2 筆)
飛機上的罪行若是「對一個締約國國民或其永久居民所為者」,該國可行使管轄權,這是哪一種管轄原則?
正確答案為 (B) 被害人(消極)國籍管轄。
破題關鍵:注意「加害人」還是「被害人」
題目的核心字眼在於「對...國民...所為者」。這意味著這個管轄權的發動條件,是因為該國的國民「受害」了。
選項逐一解析
✅ (B) 被害人(消極)國籍管轄 (Passive Nationality Jurisdiction) —— 正確解答
-
概念: 國家對於外國人在國外針對「本國國民」所犯的罪行,主張行使管轄權。
-
理由: 因為這裡發動管轄的依據是「被害人」的國籍。被害人在犯罪行為中處於「被動、承受」的地位,因此學理上稱為「消極國籍管轄」。題目描述的情境完全符合此定義。
❌ (D) 領域管轄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
-
概念: 國家對於發生在「自己領土範圍內(包含擬制領土,如本國註冊之航空器、船舶)」的犯罪行為行使管轄權。
-
陷阱所在: 你可能一看到「飛機上」就直覺想到領域管轄(航空器通常被視為浮動領土)。但請注意,如果題目問的是「因為該飛機在該國註冊而行使管轄」,那才是領域管轄。而本題特別截取公約第 4 條的文字,強調是因為被害人是「該締約國國民」,所以連結點落在「人」身上,而不是「地(飛機)」身上。
❌ (A) 保護管轄 (Protective Jurisdiction)
-
概念: 國家為了保護其生存或重大利益,對於外國人在國外侵害「本國國家法益」(如國家安全、信用、貨幣)的犯罪行使管轄權。
-
常見例子: 外國人在海外偽造該國貨幣,或涉嫌顛覆政府的叛亂罪。這與一般私人國民在飛機上受害的情況不同。
❌ (C) 國籍(積極)管轄 (Active Nationality Jurisdiction)
-
概念: 國家對於「本國國民」在國外所犯的罪行行使管轄權。
-
區別: 這裡看的是「加害人(犯罪者)」的國籍。因為犯罪者是主動實施犯罪行為的一方,所以稱為「積極國籍管轄」。
備考小叮嚀:
-
焦點在「犯罪發生地 / 飛機船隻註冊地」 ➡️ 領域管轄
-
焦點在「犯罪者是哪國人」 ➡️ 積極國籍管轄
-
焦點在「被害人是哪國人」 ➡️ 消極(被害人)國籍管轄
-
焦點在「國家整體安全或印鈔權受損」 ➡️ 保護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