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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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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地方特考_地政_三等: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81506
> 申論題
題組內容
一、甲將自己所有之筆記型電腦借給朋友乙,過了 6 個月都未請求乙返還。 某日乙缺錢花用,心想甲大概忘了此事,故乙擅自將該電腦以 5,000 元 賣給丙,並已完成交付,丙不知乙並非電腦之所有人。請附理由回答下 列問題:
(一)甲發現後可否向丙請求返還?丙得否向乙請求返還價金 5,000 元? (20 分)
詳解 (共 3 筆)
Arewd Gold
詳解 #3724021
2019/12/27
一、甲發現後可否向丙請求返還及丙得否向乙...
(共 48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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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當公務員
詳解 #3937102
2020/05/07
1:丙依民法第801及948條之規定,善...
(共 25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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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在想暱稱
詳解 #4164284
2020/07/22
(一)甲不得像丙請求返還,丙不得向以請求...
(共 2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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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申論題
(二)若乙向甲借用筆記型電腦後經過 3 個月,乙受監護宣告。乙同樣在 6 個月後擅自將電腦賣給丙,則甲發現後可否向丙請求返還?丙得否向 乙請求返還價金 5,000 元?(20 分)
#331865
二、甲在民國 85 年 1 月 1 日發現 A 地荒廢已久,四周無人,決定在此生活, 靠著蒐集廢棄之建材,建成了一棟可遮風避雨的 B 屋。其後甲居住於此, 甲於 105 年 2 月 1 日死亡,其繼承人為女兒乙。A 地之所有人(亦為登 記名義人)丙在 107 年初始發現自己的土地被他人蓋了房子,於同年 3 月 1 日向乙起訴請求拆屋還地。乙抗辯其已在 107 年 2 月 1 日向地政 機關提出時效取得地上權之登記申請,故已時效取得 A 地之地上權。 問: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0 分)
#331866
三、甲男、乙女婚後感情不睦,甲為達離婚目的,向乙謊稱甲父丙、甲母丁 同意兩人離婚並願為見證人,甲擅自代簽丙、丁姓名於離婚協議書上, 乙無奈之下同意離婚,在戶政事務所完成兩願離婚登記。其後甲與戊女 結婚,又過了一年,戊生一女己,甲、戊、己享受天倫之樂。惟甲不幸 於民國 104 年 12 月 1 日遭逢車禍死亡。甲之遺產僅有 A 地。戊於 105 年 3 月 1 日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辦理 A 地之繼承登記,登記為戊、己之 公同共有。試問:乙在 108 年 12 月 1 日對戊、己主張自己是甲之繼承 人,並要求戊、己塗銷繼承登記,是否有理由?(40 分)
#331867
一、甲登記為A地所有人。甲出賣且交付A地於乙。乙隨即出賣且交付A地 於丙。試問:甲請求丙返還 A 地於自己,有無理由?(25 分)
#331868
二、甲登記為 A 地所有人。A 地市價新臺幣(下同)6 千萬元。乙對丙負有 6 千萬元借款債務。甲於 A 地上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丙,用以擔保乙對丙 所負之該筆借款債務。丁與丙訂立連帶保證契約,用以擔保乙對丙所負 之該筆借款債務。乙屆期遲未清償對丙所負之 6 千萬元借款債務。丙請 求丁履行保證債務。丁以 6 千萬元清償對丙所負之保證債務。試問:丁 就此對甲有何權利得以主張?(25 分)
#331869
三、甲登記為 A 屋所有人。乙以自己之材料,承攬甲 A 屋的重大修繕,約定 報酬若干元,且報酬包括材料費在內。乙完成 A 屋的重大修繕工作。試 問:乙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甲償還材料之價額,有無理由?(25 分)
#331870
四、甲、乙與丙登記為 A 地之分別共有人,應有部分各 3 分之 1。甲、乙與 丙就 A 地成立分管契約,約定由丙占有、使用收益與管理 A 地。該分管 契約業經登記於土地登記簿。丙出賣且移轉其 A 地之應有部分,以及交 付 A 地於丁。丁因此占有、使用收益與管理 A 地。甲請求丁返還 A 地 於共有人全體,有無理由?(25 分)
#331871
一、甲娶妻乙,住居 A 地,某日甲與乙因事吵架,甲遂離家出走,不知去向, 行蹤不明達十餘年,乙乃向管轄法院聲請對甲為死亡宣告,經法院准許 確定。然甲事實上於 B 地生活,於此段期間,甲向丙借款新臺幣(下同) 50 萬元,尚未返還,且甲將其價值 1 萬元之手錶贈於丁,則甲上開法律 行為之效力如何?(25 分)
#331872
二、甲現年 19 歲,就讀大學二年級,為通學方便,認依其年齡及大學生之 身分,購買機車通學乃日常生活所必需,毋庸經其父乙及其母丙之同意, 乃逕與丁訂立買賣契約,以新臺幣 50 萬元向丁購買重型機車一輛,則 其效力如何?若上開法律行為僅得其父乙之同意,效力又如何?(25 分)
#331873
三、甲男乙女係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乙因婚外情懷孕而生下丙,始為 甲所悉,雙方乃協議離婚並辦妥離婚登記(甲乙並未對丙提起婚生否 認之訴),惟雙方對丙部分有所約定,即:「雙方確認丙非甲之婚生子 女,親權由乙行使及負擔,甲對丙不負扶養義務,丙日後亦不得繼承甲 之遺產」。則此約定效力如何?(25 分)
#33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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