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請依就業服務法、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雇聘辦法)、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審查標準)及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健檢辦法)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二)雇主乙公司申請招募從事製造業工作之外國人,並經勞動部許可,依雇聘辦法第30條規定,其應於許可通知所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許可引進之國家,完成外國人入國手續。但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外國人入國手續者,得於期限屆滿翌日起幾個月內引進?
詳解 (共 5 筆)
nomi
詳解 #6436028
答案:三個月。 法規名稱: 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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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co Li
詳解 #6516006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30 條
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中央主管機關得規定各項申請文件之效期及申請程序。
雇主依前項規定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經許可者,應於許可通知所定之日起六個月內,自許可引進之國家,完成外國人入國手續。但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外國人入國手續者,得於期限屆滿翌日起三個月內引進。
雇主未依前項規定期限完成外國人入國手續者,招募許可失其效力。
100006038908897
詳解 #6469278
3個月
Vivi Wei
詳解 #6945734
1個月
FF
詳解 #6577889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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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Mao Mao
私人筆記 #7010569
第 30 條 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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