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103年 - 103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43375
> 申論題
一、民法第 66 條規定:「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試問:何謂該條規定之 「定著物」?並舉例說明之;倘買賣之標的為一「直接於土地上開挖土壤,形成池 狀,再於池底及四壁以石塊堆砌附著於系爭土地,用以蓄養水產品」之「養魚池」, 是否亦屬「定著物」而應以不動產方式為法律行為之變動?(25 分)
相關申論題
二、甲之 B 地借貸與乙使用,乙於其上興建 A 屋一棟,乙將 A 屋設定抵押權與丙銀行 以擔保消費借貸款,嗣乙未清償該借款遭丙聲請法院拍賣 A 屋後,由丁拍定取得 A 屋所有權。試問:丁能否對甲主張依民法第 876 規定,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 (25 分)
#139357
三、甲男乙女為夫妻,甲向丙銀行借貸新臺幣 1000 萬元無力償還,丙銀行乃主張代位 甲,訴請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進而代位甲對乙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 無理由?(25 分)
#139358
四、民法第 1225 條前段規定:「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 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試問本條情形於被繼承人以 死因贈與所為,致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時,有無適用?(25 分)
#139359
一、何謂「多特質-多方法矩陣」(multitrait-multimethod matrix)?它可以考驗那種效 度?使用多特質-多方法矩陣分析的前提是什麼?(25 分)
#139360
二、請說明下列名詞之意涵:(每小題 5 分,共 20 分) 1. Holland 的自我探索測驗 2.標準九 3.年齡當量(age equivalent) 比4.較標準差、四分差適用時機
#139361
一、甲公司(下稱甲)就其產品與乙商行(下稱乙)訂立經銷契約,為擔保嗣後各筆貨 款之清償,由乙提供土地一筆為甲設定抵押權作擔保,其最高限額為新臺幣 500 萬 元。10 年後,甲請求確定原債權,請問原債權於何時確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 之原債權確定後,發生那些法律效果?(25 分)
#139364
二、請就「處分」之含意,說明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1 項所謂「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 物,其處分」與民法第 819 條第 2 項所謂「共有物之處分」,二法條中之「處分」 有何不同?設甲、乙、丙三人共有 A 地,甲、乙未經丙同意,將 A 地出售於丁, 現行土地法規對丙有何保護措施規定?(25 分)
#139365
三、甲將基地一筆出租於乙,供乙在其上建築別墅。嗣後,乙依土地法第 102 條規定請 求甲會同申請地上權登記,甲在何種情形下得予拒絕?另請比較土地租賃權與地上 權之異同。(25 分)
#139366
四、何謂地價區段?何謂區段地價?依地價調查估計規則之規定,估計區段地價之方法 如何?請分別說明之。(25 分)
#139367
⑴甲欲出賣其所有土地一筆,某日甲自行將該筆土地出售給乙,試說明該買賣契約 效力如何?(13 分)
#139368
相關試卷
115年 - 11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138830
115年 · #138830
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134519
114年 · #134519
114年 - 114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130871
114年 · #130871
114年 - 114 高等考試_三級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128578
114年 · #128578
113年 - 113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124487
113年 · #124487
113年 - 113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122587
113年 · #122587
113年 - 113 高等考試_三級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121362
113年 · #121362
112年 - 11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118235
112年 · #118235
112年 - 112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116473
112年 · #116473
112年 - 112 高等考試_三級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115616
112年 · #115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