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藥物濫用、賭博、賣淫被歸納於「無被害者犯罪」範疇之原因;並論述 此類行為犯罪化與除罪化之理由為何?(20 分)
詳解 (共 10 筆)
109警特上榜
詳解 #3887002
一、無被害者行為被「犯罪化的原因」:
1.大部分人認為該行為有危害性而無法認同
2.社會可以公平、無歧視的對該犯罪執法
3.刑事訴訟程序不會因為該行為被犯罪化而產生緊張或扭曲
4.除刑法外沒有其他合理方式來處理
二、無被害者行為被「除罪化的理由」:
1.當事人合意
2.執法擴張過度涉及人民隱私
3.該行為多隱密偵查困難,易引發執法爭議
4.嚴格執法增加刑事司法系統負擔
5.涉及該犯罪者數量多,輕微違法即施以刑罰不妥
6.為避免受懲罰,尋求庇護下可能產生犯罪次文化,製造更多新的犯罪者
警察考生 上岸
詳解 #5368096
<一.>無被害者理論,說明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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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所不可
詳解 #3762036
Kevin Chen
詳解 #4005955
對於藥物濫用、賭博、賣淫此三者,主要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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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路死苦
詳解 #4732705
(一)、「無被害者犯罪」之「犯罪化」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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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奎佑
詳解 #4644450
一.藥物濫用、賭博、賣淫被歸類於無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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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肇昌
詳解 #3938962
藥物濫用: 為犯罪人自傷之行為,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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霖
詳解 #4035505
109波
詳解 #3738751
主要因為1被害者認為無受害2有交易性質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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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考試(邀請碼192258) 114監所 115警四上榜
詳解 #6482566
一、藥物濫用、賭博、賣淫被歸納於無被害者範疇之原因:
其本質並非犯罪,只是因為社會風氣與風俗習慣所導致入罪。
二、該犯罪化之理由:
(一)造成社會不安:周遭若有藥物濫用之人可能會因為沒錢購買毒品入室竊盜。
(二)造成社會價值觀偏差:無明確法律規範可能變成一種日常,讓更多人想嘗試。
三、該除罪化之理由:
(一)合意行為:自己願意接受的。
(二)無實質傷害產生:並無造成任何損害,除了自己。
(三)偵查困難:題中這些舉動皆非能隨時掌握,更別說要破案。
(四)增加司法負擔:案件增加使得司法機關負擔增加。